前些日子,有一桩合作最终没有谈成。对方是一位我很认可的律师,执业于一家规模很大的平台,运营能力极强,人也很真诚。我们前后沟通了很久,条件反复磨过几轮,最后还是各自作罢。事后我想了很久:问题究竟出在哪儿?不是专业能力不匹配,不是市场判断有分歧,也不是利益分配没谈拢——是我们在"到底要办一家什么样的律师事务所"这件事上,根本不在同一个频道里。
说到底,是两个字:理念。
这两个字,平日里最像空话;但当你真的要与人共事十年、二十年的时候,它比任何条款都硬。
PART 01
一、我们正身处一场"规模崇拜"
先说几句大背景。据 2025 年底司法部公开数据,全国执业律师约 83 万人,律师事务所约 4.5 万家;而在 2017 年,这两个数字分别是 57 万与 2.8 万余家。八年之间,律师多了二十余万,律所多了一万七千余家。"百人所"的增长更为直观:2017 年全国仅两百余家,2022 年增至五百余家,到 2025 年下半年已突破 630 家。(非最新数据)
八 年 之 间 · 一 组 对 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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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在另一端,是不那么耀眼的事实:法律服务市场的增速远追不上人数的增速。公开报道显示,2025 年全球 200 强榜单中入围的中国律所,多数出现创收与排名的下滑;国内营收最高的 45 家律所里,超过六成收入下降。
于是我们看到一幅奇特的景象:一边是律师所越来越大、分所越开越密;另一边,是某法律服务采购 1 元中标,某项目 6.2 元、7 元报价,某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0 家律所 0 元中标。当法律服务的报价跌到这个份上,我们不得不承认,这个行业在某些维度上已经出现了失衡。
我无意否定规模化。规模化本身是中性的,甚至是这个行业走向成熟的必经阶段之一。它让法律服务下沉到县域,让更多年轻人有了入行的台阶,也让中国律所第一次有了参与国际竞争的可能。这些都是实打实的贡献。
我要质疑的,是另一件事——当"做大"成为唯一的度量衡,当排行榜只剩下人数、分所数、营收额的排序,我们是不是把太多珍贵的东西,悄悄让渡出去了?
PART 02
二、这不是对错之争,是两种"时间观"
回到那次没谈成的合作。对方要的,是速度、是规模、是资本的回报效率。这没什么不对,"存在即合理"——一种模式能长成今天的样子,一定有它的生命力。
我们所想的,是另外一样东西:传承。从决定办一家律所的第一天起,我们就没打算把它做成一门可以快速变现的生意,我们希望这个品牌能往一百年甚至更长的那个方向去发展。需要说明的是,我说的传承,从来不是"传给儿子、传给孙子"那种狭隘的家天下。那是家族企业的逻辑,不是现代律所的逻辑。我指的是:这个组织本身,有没有能力活得比创办它的人更久。
等到我们退休的那一天,能不能很坦然地指着这块牌子,跟朋友、跟后辈说——这座百年律师楼的建设里,有我的一份功劳,我曾经是它的建设者之一。这就是我们写在 DNA 里的东西。
两 种 时 间 单 位
一个财报VS一代人
它不是情怀,它是一种时间观。
时间观不同,所有的行为都会分岔。
PART 03
三、为什么说"快",在法律这一行格外危险
我常常觉得,做律所和别的生意有一个根本性的差别:法律服务可以被资本加速生产,却只能被时间慢慢信任。
经济学里有一类商品叫"信任品"(credence good)。它的特点是,即使你买完了、用完了,你也很难判断它的质量究竟如何。医疗服务是,法律服务尤其是——客户往往要到多年以后,才真正知道当年那份合同、那封律师函、那次庭审的价值。这意味着什么呢?意味着律所的信誉是一笔账期极长的资产。它需要一笔一笔地记、一年一年地攒,可能攒十年才有了些模样;但它崩塌起来却很快,一次重大执业过失、一次利益冲突的丑闻、一次资金链的断裂,就足以清零。
更微妙的是执业风险的滞后性。一个案子办错了,判决可能在五年后才被再审推翻;一份尽调报告的疏漏,可能要等到七八年后标的公司经营暴雷才暴露。
你今天追求的速度,
其实是向未来十年借的钱。
所以,当你把"三年做成百人所、五年做成千人所"当作目标的时候,你必须诚实地回答一个问题:在这条快车道上,你有没有同步建好风控、质控、知识沉淀和人才培养这些"慢基础设施"?如果没有,那么起来的速度有多快,倒下去的速度就有多快。这不是诅咒,是常识。
PART 04
四、被提前贴现的信誉:规模化的隐性账单
行业内已经有观察者指出了规模化模式中的一些结构性代价,我很认同其中几条。
1"非正式加盟"带来的文化空转
当一家律所的扩张主要依靠吸纳团队加盟、挂靠、"翻牌"来实现时,规模在账面上是不断累加的数字,组织却很可能只是一个"高档联合办公空间"——大家共用一个招牌、分摊一层房租,彼此并不真正认识,也没有共同的作业标准与价值默契。品牌于是沦为一个符号空壳,无法转化成客户的信任与溢价能力。规模效应走向它的反面:规模不经济。
2烧钱获客对价格体系的破坏
早期靠贴成本、低于成本的价格去吸引律师和客户,短期确实热闹。但补贴退出之后留下的,往往是一个被拉低的价格预期和一个受损的行业生态。当法律服务被贴上"1 元"的标签,公众会相信这是便宜,还是相信这是严肃?我们常说要赢得社会的尊重,但如果一个行业的入门动作是自我贱价,那么尊重从何而来?
3资金沉淀的风险
这一点我想说得直白些:律师事务所不是金融机构,永远不要把自己做成资金池。律师费、客户预付款、代管款项,这些钱在法律性质上从来都属于客户。一旦缺乏独立的账户隔离、独立审批与独立监督,一旦被挪用于扩张、填补补贴缺口,那么风险的种子就已经埋下。行业公开的个别案例,已经给过我们足够响亮的警钟。你图他的低成本物业和体面前台,他图的是你未来的律师费——这样的故事,法律人本该比谁都熟悉它的结局。
PART 05
五、真正的困局:我们的律所普遍缺少"传承机制"
前面说的都是模式之争。但我想在这篇文章里再往前走一步。因为即使你认同我说的"长期主义",落到地面你会发现:在中国,做一家能传承的律所,实在太难了。难在哪儿?难在我们的制度设计,绝大多数是反积累的。
今天中国绝大多数律所实行的是"管理费 + 提成"的分配模式。它的逻辑非常朴素:个人创收,扣除管理费与税费,剩下的归个人;所里的公共结余,年底由权益合伙人分光。这套机制灵活、高效、激励直接,但它有一个致命的默认设定——吃光分光,年年清零。
于是就出现了经济学里那个著名的"公共品悲剧":
—品牌建设,成本我出,收益大家共享——那我为什么要出?
—知识库、案例沉淀、作业模板,整理要花几百小时,还不能立刻换钱——那我为什么要整理?
—青年律师培养,好不容易带出来,人走了怎么办——那我为什么要培养?
—风控体系、合规投入,看不见回报,还得罪人——那我为什么要较真?
每个人做的都是"理性"的选择,加总起来的结果却是:整个组织没有任何东西被沉淀下来,这才是中国律所传承困境的真正根源。
于是我们看到代际断层的出现:第一代创业律师掌握了绝大部分客户资源与话语权,却缺乏将其制度化移交的动力与工具;中青年合伙人有专业能力,却缺少治理训练、资本积累与战略视野;而青年律师在"不上课时收入为零"的生存压力之下,不得不把自己活成一个"案源销售员"。
等到掌门人退休的那一天,很多人发现:客户带走了,团队散了,账上一分钱的积累都没有留下。
有的所传给子女——往往因为不能服众而引发内耗;有的所民主禅让——考验的是候选人的贤能与胸襟;更多的所悄无声息地注销或者"一卖了之",像从未存在过一样。
中国律所从来不缺英雄人物,
缺的是让英雄体面退场的制度。
PART 06
六、那么,传承的究竟是哪三样东西
这个问题我想了很久,答案大概是三样。
壹品牌
品牌不是 logo,不是前台的面积,也不是公众号篇篇十万加。品牌是社会对一个名字的存量评价——当有人念到你这块牌子的时候,他心里泛起的是信任、是疑虑,还是无感?这是一种极其缓慢、却复利奇高的资产。它看不见,但它决定了你的客户是否回头,决定了年轻人是否愿意把自己的职业生涯押在你这里。
贰知识
律师最宝贵的东西,往往是"隐性知识":办案的思路、谈判的分寸、文书的火候、面对突发状况的判断。这些东西平时长在个人脑子里,人一走就跟着走了。传承要做的事,是把个人脑子里的东西,变成组织手里的东西——案例库、作业标准、复盘机制、师徒记录。
叁 价值观最难的一样
有人把它叫文化,叫伦理风。我叫它价值观。们提出"善良律师事务所"这个概念,它不是一个宣传语,而是一条底线:哪怕有一天这家所因为客观原因经营不下去了,我们也绝对不会留下一地鸡毛,绝不给社会留下大量未了的纠纷、没人管卷宗和收了钱没办完的事。
品牌让你被人知道,知识让你被人需要,伦理让你被人尊重。三者缺一,传承就只是一句空话。
一个负责任的组织,
不仅要体面地生,也要有能力体面地退。
PART 07
七、"人和":一个古老却前沿的命题
我们讲这些,绕不开一个听起来很老派的词:人和。我在文章里公开写过,我希望在我们的平台上,能有更多的同学、朋友、夫妻、甚至父子一起来执业。这不是什么浪漫的想象,它是一个组织设计上的判断:如果一个平台能够容纳一个家庭、一个姓氏、一代两代甚至三代人的事业梦想,它天然就会产生强大的稳定性。
需要说明的是,我们搞律所从来不是只用"自己人"。我们是以内生为主、外部引进为辅,两条腿走路。稳定的关系从来都是从不稳定开始的:陌生的人,通过一次次合作、一次次共同经历,慢慢深化为稳定而密切的关系。而这种稳定密切的关系,恰恰是整个体系的灵魂。我们讲"以真心换真心,以善意回应善意"。
我不太相信那种"一见钟情"式的兄弟关系——今天见一面相谈甚欢,晚上唱了"好兄弟"一首歌,就成了生死之交?成年人的世界里不是这样的。
日久生情,积小胜成大赢
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需要循序渐进的,是需要时间积累的,是需要一件一件事去经历、去验证的。一起经历的事情越多,越有可能成为朋友;在经济上、生活上有了足够多的交集,并且经受住了考验,才有可能成为知己。我们大多数人过的都是平凡的生活,平凡的柴米油盐;互相扶持,互相支撑,才会让两个人真正成为可以托付的人。所以我常说:十年沉淀下来的客户关系,和两三年建立起来的关系,是完全不一样的。
看一个组织也是如此。十年过去,你身边的人一定会变,百分之八九十都可能散去。要紧的是——有没有留下那百分之十?走的人越来越多,留下的人越来越珍贵。而这留下来的百分之十,会成为你未来最有力的支撑,甚至两个家庭之间都会互相扶持。
律所能做的,就是提供这样一片土壤。
PART 08
八、给"慢"一个制度安排
讲了这么多理念,最后总要落地。如果我们真的想做一家能传承的机构,"慢"就不能只是一种心态,它必须被写成制度。
我分享几条我们正在或者想做、也值得同行参考的做法:
其一 · 从"提成制"走向"累积制"
不是否定个人创收的激励,而是在分红之前,先强制留下一部分。每年从利润中计提一定比例,滚入发展基金,专款用于品牌、知识库、培训、风控和执业赔偿储备。这笔钱不在当年分掉,它是留给十年后那个还没出现的合伙人的。
其二 · 把分配维度从单一走向多元
不能唯创收论。一个合理的分配模型,至少应该同时计量四类贡献:业务创收、客户资产(战略客户的留存与交叉)、知识贡献(沉淀了多少可供全所复用的成果)、管理投入(公共事务、风控合规、人才培养)。要让那些"为组织做嫁衣"的人,分得到衣。
其三 · 设计好"退出"这一环
这是最容易被回避、也最见格局的一环。合伙人的退出收益,应当与他退出之后这个组织的存续状况挂钩——比如分期支付的退休金安排、比如对历史贡献者的荣誉金。这不是苛刻,恰恰相反,这是让退出者继续关心"我走之后,那块牌子还好不好"。只有当一个人与组织的命运在他离开之后依然相连,他才会真心为组织的长远打算。
其四 · 让伦理成为组织的一部分,而非倡导的一部分
再多的道德呼吁都不如一句"我们为此付出了真金白银"。
PART 09
九、我们需要不止一张"规模榜"
最后,我想对这个行业提一个小小的建议。
今天的律所排行榜很多,但绝大多数排序依据无非是人数、分所数量、营收总额。这些指标当然重要,但当它们成为唯一的评价尺度,就会产生极强的导向作用——它会让所有律所都往同一个模子里挤,会让"慢"被误读为"失败"。
一个健康的生态,应该容得下不同的物种。
我真心希望,将来能有人做这样几张榜单:
◇存续年限榜 —— 看看哪些机构活过了三十年、四十年;
◇传承指数 —— 看看有多少家完成了平稳的代际交接;
◇青年律师成长指数 —— 看看谁真的把年轻人培养出来了;
◇公益与法治贡献榜 —— 看看谁在赚钱之外,还在为这个社会的规则做些事情。
评价尺子的数量,决定了一个行业的丰富程度。
十、结语:慢一点,是对这个时代最诚实的回应
回到开头那个没谈成的合作。其实我并不觉得遗憾。习惯了资本市场打法的人,不习惯我们这种模式;我们也不习惯他们的模式。这是各自的文化,是各自发展路径的差异,无所谓对错。存在即合理,各自安好就好。
只是,在这个所有人都在谈论"快"的时代里,我还是想留下这样几句话:
我们尊重客观规律
信任的形成无法被催熟,人才的成长无法被跳级。
一个人一年之内学到的东西是有限的,一个组织一年之内沉淀的文化是有限的。你可以用资本在一年之内攒出一百个人的编制,但你无法用同样的速度,攒出一百个人彼此之间那种经得起托付的关系。那是要靠时间熬出来的。
至于这条路究竟是什么样子——老实讲,我很清楚:
我们不追求过分的规模,我们追求"一定的规模"、可持续性,以及稳定而密切的关系。我们每下一步棋,都稳扎稳打。必须承认,这套做法注定是慢的:有人豪言一年从一个人做到一百个人,我们可能要用十年。
但我们也可以坦然地说:或许到第九年、第十年,我们才会长出一个"百人所"的生态。而这个生态的生长,不是一夜之间的,我们花了很大的力气,也很勤奋、很努力,但更重要的是——我们尊重了客观规律。
实习律师一批一批进来,一批一批留下,最终可能留下百分之二三十,慢慢成长为骨干和核心,再把平台撑起来。它是有周期的,就像树有年轮。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不过四十余年,我们这一代人,算是真正在自己的土地上,第一次认真思考"律所能不能传下去"这个问题。
这与西方同行所谓"专业至上"的逻辑并不完全相同。在中国的职业传统里,一个读书人、一个法律人,他想要留下的从来不只是一份体面的收入,还有道德上的教化、文化上的承续,以及为社会所创造的那一点价值。
我们这代律师终将退场。
到那一天,唯一的问题是:
那块牌子还在不在,还值不值得托付。
与其做一座被人看见的高楼,
不如做一棵为人乘凉的树。
至于发展慢一点——那就让它慢一点吧。
何栋民
中国执业律师、香港注册外地律师(RFL)
现任香港法治文化交流协会会长、深圳市中立法律服务社理事长,兼任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仲裁员、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、株洲仲裁委员会涉外仲裁员,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、深圳市法学会常务理事、广东省律师协会立法委委员、深圳市律师协会前海律工委副主任等职。系广东省涉外律师先锋人才、深圳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,深圳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、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。
主要执业领域:明星艺人权益保护、立法与政策研究咨询、深港跨境民商事法律服务、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。
